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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科技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   新闻来源:南开区科技局   |   内容分类:市区法规

各有关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对照《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2021年度南开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企认定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8年认定,2021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18开头)。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30日和7月30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上报至南开区科技局。

1.报送一正一副2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正本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提交市科技局,副本区科技局留存),格式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见附件1)。

2.随纸质材料,用U盘拷贝报送1份《2021年南开高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汇总表信息极其重要,请企业仔细核对,严格按照表格内的填写要求填写)。

3.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请务必于4月28日前发送《2021年南开高企信息摸底表》(附件3)至我单位邮箱nkqkjj_cyfzk@tj.gov.cn,邮件名为“摸底表+企业名称”。

4.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

5.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直接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系统中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6.根据档案管理规定,所有申报材料按总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请勿用铁钉、塑料条装订),单本厚度不超过6厘米。

7.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基本要求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须在更名后三个月内提交以下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填报并打印)

  2.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 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 若超过三个月未向认定机构报告的,还须提交未按期报备的说明(写明原因并加盖区科技主管部门及企业公章)

  6. 涉及重大变化的,需额外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二)时间安排

    1. 简单更名(仅涉及企业名称变化)

    简单更名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须在2021年5月10日前向区科技局提交更名材料。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1)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须在2021年5月10日前向区科技局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8—2020年度相关材料),书脊位置注明重大变化、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

    (2)2021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在2022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9—2021年度相关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2022年工作安排为准。

    【特别提示】企业申请重大变化同时2021年也需要重新认定的,重大变化评审时同时进行重新认定评审,若重大变化通过,重新认定时需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进行备案;若重大变化未通过,2021年不再进行重新认定受理。

    三、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受理

    南开区企业到期重新认定高企、新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和简单更名、重大变化的申报材料均由南开区科技局统一受理。

    地点:南开区红旗路与黄河道交口南开文化中心404

    联系人:李慧雨

    联系电话:87893225



    天津市南开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