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5 | 新闻来源:公安南开分局公众号 | 内容分类:信用风险提示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主要途径。
不管是出于猎奇心理,还是“重口味”“看着好玩”,都不可以触犯法律底线!因为,在速度快、范围广的网络环境中传播血腥、暴力、恐怖音视频图片,将会对社会稳定产生非常严重的危害和影响。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2.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
3.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4.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另外,不要以为自己只是偷偷将这些暴恐音视频图片下载存储,不传播出去就不算违法。大错特错!虽未涉及传播,但是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我们要坚决抵制传播暴恐信息、极端思想等不良信息,共同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网络环境。不要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或无畏,而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