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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正式出台《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1-11   |   新闻来源:信用天津   |   内容分类:市区法规

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实施方案》明确4个方面21项重点任务。

一是健全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打造综合监管网络,强化社会共治。二是加快药品监管能力提升。加强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提高审评查验能力,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药物警戒水平,提高监督抽检能力,提高风险分析能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深化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四是推动药品监管高质量发展。提升标准管理水平,加强监管科学研究,加强区域间协作交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促进生物制品发展,提升“互联网+监管”应用服务水平。

《实施方案》强调,要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责任落实、强化保障支持、创新人事管理、激励担当作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