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4 | 新闻来源:信用中国 | 内容分类:市区法规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南开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的工作举措》已经第4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南开区统计局
2023年4月11日
南开区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的工作举措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对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加强和支持天津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工作,牢固树立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统计体制机制,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扎实做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强化统计监测服务能力,为全面建设“创新南开”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工作职责
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等任务。做好本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维护更新工作,做好调查网点的维护、管理工作。参加市统计局开展的培训并有计划的对本级、街道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进行业务培训。推进我区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我区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督促指导管理街道、社区居委会、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依法审批、管理区级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各街道要严格执行《天津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及区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时完成上级统计机构的查询、审核等任务,确保调查对象独立上报统计数据。学习统计知识和现代信息技术,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上级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配合上级统计机构管理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完成大型普查工作任务,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类统计调查对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为履行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明确本单位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向所在街道报告。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电子统计台账,积极参加统计机构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统计专业知识,准确理解统计报表指标含义和工作要求,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高质量填报统计报表,配合统计机构开展数据审核、查询和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1.强化学习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推动将统计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区委党校(行政学院)专题班、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相关部门)
2.压实防惩责任。严格落实各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大力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建设。坚决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文件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得将区统计局列为完成各项经济社会指标的第一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协调单位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统计过程和数据进行干预。聚焦国家和天津市统计督察发现的问题,坚持对标对表,对照问题清单抓销号,对照整改措施抓长效,确保按时保质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3.建立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建立《关于南开区纪检监察监督和统计监督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巩固深化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区统计局与区委组织部的协调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相关部门)
(二)全力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4.高标准开展普查调查。统筹协调、通力配合,全力做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相关工作。统计局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推进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构建区、街两级普查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将政府有关部门纳入普查机构成员。科学制定普查方案,明确目标方向、细化职责分工,配齐调查人员,配足调查设备,确保培训到位,工作质量到位。做好劳动力调查、住户调查等各项专项调查工作。(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三)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5.落实各项统计工作保障。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统计工作。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日常运转和各种普查、专项调查工作有序开展。区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持续改善基层统计机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要做好对社区居委会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辅助调查员劳动报酬的经费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6.大力夯实街道统计力量。各街道要依据区委编办《关于做好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党编办发〔2021〕1号)要求,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配备不少于3名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街道统计人员的调动,要征得区统计局的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社区居委会指定统计工作负责人,推动辖区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承担相应的统计任务。各街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深入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区统计局要依法依规督促指导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要推动街道、社区居委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开展企业统计工作。督促指导企业不断规范电子统计台账建立、填报、管理、存档和使用,加强台账质量核查,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8.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区统计局要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人员培训长效机制,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统计新知识、新技能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加强对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统计调查对象特别是新入职人员的业务基础知识、实操技能、统计法律法规等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职、依制度统计的思想意识、行动自觉和能力水平。各街道要对辖区内各类调查对象加强培训,积极主动地为调查对象提供必要的统计服务。(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9.持续提升数据质量。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实现全员全程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落实《各专业统计全流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加强对统计资料的审核管理,保证上报质量,不得出现代填、代报等违法现象。各街道要指导辖区联网直报企业及时上网报送统计报表;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做到数出有据,统计资料真实、完整;认真落实上级查询,及时核实和反馈查询结果,不出现拖延应付现象;建立企业台账,确保原始记录完整、真实,统计台账数据真实、准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切实提升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10.做好基本单位名录的维护和管理。夯实名录库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出入库审核机制,完善入退库流程,扎实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建立与民政、市场监管、税务、区委编办、区民宗委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一套表企业基本信息核查,确保在库企业单位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健全准限额单位常态化跟踪监测机制,做好企业培育纳统工作的宣传、指导、服务,确保符合入统条件的“四上”企业及时入统。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职能作用,做好保苗护苗监测。(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委编办、区民宗委等相关部门)
(五)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11.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各相关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根据统计任务需要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要积极配合区统计局开展工作,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名录库维护、普查调查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要依法依规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部门统计数据、行政记录和政策信息,协同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维护管理。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基本格局,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2.加强部门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区统计局要健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统计调查。依法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统计调查项目清查清理。做好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服务工作,开展部门统计工作业务培训,推动各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规范有序开展好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相关部门)
(六)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13.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区统计局和各街道要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通过专业培训会、发送法治宣传手册、以案释法等形式,做好调查对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围绕大型统计调查活动,扩大统计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通过新媒体等渠道,综合运用短视频、图片图表、知识问答等形式,向公众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发布统计信息,形成全民尊崇统计法、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法治氛围。(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14.提高统计执法能力。要强化对全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持续深入、全面扎实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核查,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各街道协助配合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区统计局报告。持续推进我区统计信用建设,将国家和天津市关于统计诚信建设的有关要求纳入统计业务培训内容,做好统计信用承诺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统计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
15.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行政记录应用和数据信息资料共享机制,满足新形势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强化部门协作,积极探索,全面推进名录库建设,结合部门资料,不断完善规范,建立覆盖全面、更新及时的名录库,更好地为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真实、可信的统计服务。(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八)高标准做好统计服务工作
16.加强统计运行监测分析服务。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强化“添秤”意识、“交账”意识,以推动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工作出发点、着力点,加大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力度,不断拓展统计监测广度和深度。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深入分析经济运行中的特点、亮点和短板弱项,从统计视角提出对策建议,为推动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抓手。(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17.建立服务部门工作机制。建立区统计局服务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会商、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及时了解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政策举措和实施情况,跟踪监测政策实施效果,共同研判经济形势,强化对各相关部门的统计服务,积极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统计支撑。(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相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明确要求,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夯实统计基础,着力解决街道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统计工作保障和统计能力素质提升等亟待加强的问题,为建设南开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的统计保障。
(二)强化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扎实推进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各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统计工作,切实提升统计工作水平。
(三)压实工作责任
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各街道要结合街道统计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工作举措,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定期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四)强化典型引领
要认真总结推广统计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在机制、队伍、制度、业务建设及基础保障等诸多方面树立标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内外互动、交流互鉴、争先创优的统计工作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