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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发布时间:2024-09-27   |   新闻来源:信用北京   |   内容分类:市区法规

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南宁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该办法于2024年8月1日实施。

  依据《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由信用信息评分和信用等级构成。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市、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别评分,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管理平台每年汇总各评分主体信用信息,产生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将分为四个等级:80()以上的评为AAA(优秀)70()以上不满80分的评为AA(良好)60()以上不满70分的评为A(合格);不满60分的,评为B(不合格)

  对信用等级评为AAA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推荐物业服务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参加相关评优评先活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评为B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取消物业服务行业评优评先资格等惩戒措施。

  南宁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南宁市首次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相关的管理办法,有两大亮点:一是根据《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评分实行“三评”,即:业主评、街道社区评、部门评,此举有利于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保证了对物业服务企业评价的客观性;二是依托南宁市物业服务监管平台“码上办”功能,将“码上办”中物业投诉解决比例等指标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相联系。该《办法》的施行将为南宁市物业服务行业提供可量化的评价指标,有助于提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的范畴,让业主成为物业管理的重要参与者。